摘要:《征求意见稿》的适用对象为—年广州市初中应届毕业生和报考广州市普通高中学校的返穗生、往届生。
鲸媒体讯(文/浪子)近日,为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广州市教育局拟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等4份文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适用对象为—年广州市初中应届毕业生和报考广州市普通高中学校的返穗生、往届生。
学业水平考试录取计分科目采用“4+4”模式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7~9年级)规定的全部科目,分为录取计分科目和录取参考科目。
录取计分科目采用“4+4”模式,另外,录取计分科目的分值有所调整。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说30分)三科分值分别由分调整至分;体育与健康分值则从现行的60分提高到70分。即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满分保持分不变。
考试方式上,以笔试为主。其中,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实行闭卷笔试和实验操作考试,其中实验操作成绩不低于每门科目考试总成绩的10%;信息技术、音乐和美术3个科目实行现场操作考试。
等级分为A、B、C、D、E五个,比例分别为:A(25%)、B(35%)、C(25%)、D(10%)、E(5%)。此外,学业考试不得使用科学计算器。
侧重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依据或参考,主要内容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
录取参考科目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体现。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录取参考科目成绩均须达到D级及以上;被示范性普通高中(包括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以下同)录取的考生,录取参考科目成绩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学校在自主招生和名额分配招生时,可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重要参考。
优化录取批次结构
根据考生志愿、录取计分科目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其中特别提到,区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本区招生,但每所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可将不超过15%的招生计划面向外区招生。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设置4个批次,其中第一批次为: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外语、艺术类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高职贯通培养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招生计划;中职本科贯通招生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省级及以上重点特色专业招生计划。
公办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应将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
此外,在自主招生上,非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比例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5%,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比例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0%,其中,成立教育集团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可在规定的自主招生比例内安排一定比例的计划用于自主招收集团内初中学校学生。
随迁子女升学政策
《征求意见稿》对随迁子女升学政策有所优化。
从原来的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具有购买社会保险的证明、随迁子女在广州市具有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的相关证明的要求到具有广州市三年初中完整学籍、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即可。
此外,在招生比例上有所提高,其中,省、市属和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区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非政策性照顾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的计划为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8%至15%,白云、黄埔、番禺、花都、南沙、从化、增城区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非政策性照顾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的计划为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8%至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