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7月2日下午,从化区检察院联合从化区公安分局、从化区青年志愿者协会,举行“督促监护令”送达仪式,以现场宣告的方式向监管失职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这是从化区检察院向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是检察机关加强监护权监督,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有益探索。
从化区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小明(化名)虽然年仅十四周岁,但已经有抽烟、喝酒、夜不归宿、逃学等多种不良行为,而小明的父母平时对小明过于溺爱、监管不力,导致小明失学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的意见》的规定,从化区检察院通过前期社会调查,针对小明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发出具有针对性的“督促监护令”,要求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其中包括定期参加家庭教育指导;保障督促小明完成学业;督促小明戒烟、戒酒,与不良朋辈断绝来往,建立健康的交际圈;参与家务劳动,培养小明的家庭责任感等,并确定了为期一年的监护考验期。同时强调,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将会受到训诫,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资格。
检察官在宣读“督促监护令”后,对小明和监护人进行了释法说理,并将“督促监护令”同时送达给监护人、区公安分局、区青协。民警、社工分别对监护人和小明进行了普法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监护人表示,会认真遵守“督促监护令”,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按规定汇报监护行为记录,表示有信心将小明管教好。
下一步,从化区检察院将继续探索建立“督促监护令”工作机制,加强与从化区公安分局、团区委等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引导多方力量积极参与,发挥合力优势,提升涉未成年人督促监护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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