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工作,6月22日,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指南》。
政策知多D
适用范围: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境外高端、紧缺人才,可对其上一纳税年度(即上一自然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广州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按应纳税所得额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申请财政补贴。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人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取得香港入境计划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回国留学人员、海外华侨
2)纳税年度内,在广州市注册的企业和其他机构任职、受雇,或提供独立个人劳务,工作累计满90天,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诚信条件
(二)申请类别
1)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境外高端人才)。申请人应符合《广州市境外高端人才目录》(见政策原文附件1);
2)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境外紧缺人才)。申请人应符合《广州市境外紧缺人才目录》(见政策原文附件2)且纳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
申报时间:
政策有效期内,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受理上一纳税年度补贴申请
办理流程:
1)个税查询:国家税务总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或前往广州市任一办税大厅)完成办税注册认证。成功认证后,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特色应用-粤港澳大湾区人才税e查”(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