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区启动年
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工作
补贴标准为水稻元/亩·造
符合条件的可申报
据了解,为了鼓励和提高粮食规模经营户的种粮积极性,及时发放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区农业农村部门已启动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工作。
申报对象
为单造种植水稻15亩以上(含15亩)的承包经营户或通过依法流转耕地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补贴标准为水稻元/亩·造,每户单造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值得提醒的是,申请补贴的一定要依法依规。各镇(街)农业部门认真做好年种粮大户面积核实工作,保证种粮大户面积申报的真实性,坚决杜绝虚报种粮面积和骗取种粮补贴的行为。
要组织有关人员或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第三方,对村委会核定的面积进行实地核实;认真审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合同)或土地流转合同、个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防止“垒大户”,严禁多户联合申报。
要加强公示和设立举报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补贴面积应在其所在村、镇(街)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做好备份留档。
凡发现虚报面积、骗取补贴等不法行为和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而资金发放前,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将补贴资金发放公示表审核盖章后分别在相应的村和镇(街)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公示无异议后拍照存档,并做好档案管理。
目前,我区正抓紧组织水稻种粮大户做好补贴面积的申报登记工作。
种粮大户早造于4月30日前、晚造于8月22日前向村委会申报,并签名确认种粮面积。申请补贴时需提供佐证材料。凡是与补贴有关的耕地承包合同(协议)、发票、申报表、汇总表、公示影像、公示表等资料,均要在村委会、镇(街)和区三级建档保管,严禁随意损毁或遗弃。
每年早造于7月30日、晚造于10月30日前,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按照本年度核实的面积和补助标准,向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提出补贴资金支付申请,最后由区财政局直接拨付补贴资金到补贴对象的“一卡(折)通”帐号上。
来源:广州从化发布
综合整理:八卦小肆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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