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肖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2501********,汉族,中专文化程度,西双版纳**茶叶有限公司负责人、西双版纳**旅游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办事处**组,住云南省勐海县勐混镇**山**村村委会前马路边**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年3月12日被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刑事拘留,年4月16日经本院决定不批准逮捕,同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周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2926********,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及住所地均为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乡**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年3月27日被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刑事拘留,于年3月30日经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肖某某、周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年5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5月2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年9月至年6月22日期间,被告人肖某某、周某某与同案人梁某甲、刘某某、李某某、梁某乙(均己被判刑)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共同出资人民币10万元,用于向“香港**公司”购买网络赌博平台“黄金岛”(后改名“财神到”)、购置电脑、手机、雇请代理及预留运营备用金等,之后又通过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