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被告人朱某甲,男,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广州**设备有限公司生产工,住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街**村**号三楼一出租屋,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年12月18日被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刑事拘留;于年12月31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被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执行逮捕。本院于年3月16日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经依法审查查明:
年12月17日22时许,因怀疑被害人钟某某与妻子有不正当关系,被告人朱某甲约被害人钟某某到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街**村**号门前空地处后,使用菜刀砍伤被害人钟某某的头部和右手。经鉴定:被害人钟某某损伤程度暂定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双方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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