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穗从检刑诉〔〕73号
被告人莫某某,男,家电维修工,因涉嫌盗窃罪,于年11月3日被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刑事拘留,于年12月1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被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逮捕。
被告人黄某甲,男,保安,户籍所在地和住址为广州市从化区**镇**村**队**号。因涉嫌盗窃罪,于年11月3日被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刑事拘留,于年12月1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被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逮捕。
被告人黄某乙,男,装修散工,户籍所在地和住址为广州市从化区**街**村**队**巷**号之一。因涉嫌盗窃罪,于年10月31日被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刑事拘留,于年12月1日经本院不批准逮捕,同日被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徐某某维修工,户籍所在地和住址为广州市从化区**街**村**队**号**房。因涉嫌盗窃罪,于年10月30日被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刑事拘留,于年12月1日经本院不批准逮捕,同日被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取保候审。
经依法审查查明:
年7月27日,被告人黄某乙为达到少缴电费的目的,以人民币元的价格让被告人莫某某、黄某甲使用螺丝批、电烙铁等工具,对其位于广州市从化区**街**村**队**巷**号之一家中的电表(编号****)加装电阻窃电。经核算,年7月27日至年8月26日,被告人黄某乙窃电共价值人民币.92元。案发后,被告人黄某乙已全部退赔并取得谅解。
年6月29日,在被告人黄某乙的介绍下,被告人徐某某以人民币元的价格让被告人莫某某、黄某甲使用螺丝批、电烙铁等工具,对被告人徐某某位于广州市从化区**街**村**队**号家中的电表(电表号05016200****)加装电阻窃电。经核算,年6月29日至年10月20日,被告人徐某某窃电共价值人民币.41元。案发后,被告人徐某某已全部退赔并取得谅解。
年10月31日9时许,被告人黄某乙到城内派出所投案。年10月30日10时许,被告人徐某某主动到广州市从化区城郊供电所,警察在上述地点抓获被告人徐某某。年11月2日11时许,警察在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桃园中心幼儿园抓获被告人黄某甲,并将在附近的莫某某传唤至派出所。
来源:中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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