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被告人罗某甲,男,户籍所在地及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村**队**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年8月21日被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刑事拘留,于年9月23日经本院决定不批准逮捕,同日被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取保候审。
经依法审查查明:
年5月16日3时许,同案人罗某乙(已判决)在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从化客运站地铁站C出口处的**酒吧喝酒后因锁事与旁边吧台喝酒的被害人李某某、巢某某、冯某某、邓某某等人发生口角,同案人罗某乙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通过打电话纠集被告人罗某甲等人参与滋事,同案人罗某乙持木棍、砖块等工具对被害人李某某、巢某某、冯某某、邓某某等人实施殴打。经鉴定,被害人李某某、巢某某、冯某某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来源:中国检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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