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被告人刘某某(绰号“某某”),男,现住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街**村。因犯盗窃罪,于年6月14日被广东省从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年6月13日刑满释放。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年9月7日被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刑事拘留,于年9月21日经本院批准逮捕,于次日被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
年7月31日21时许,被告人刘某某与被害人梁某某在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中华路一巷21号一麻将档内,因打麻将抽牌当台租的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发生肢体冲突,过程中被告人刘某某持拳头、椅子等将被害人梁某某殴打致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梁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年9月7日16时许,公安民警在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大墩村某居民楼将被告人刘某某抓获。
从化周末又有冷空气来袭!雨雨雨,将持续到…五年来,从化区共完成违建治理.6万平方米!从化这些地方即将诞生一批土豪,从埔高速公路开始征地!有你家的地吗?完
▍来源: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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