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徐某,男,因涉嫌诈骗罪,于年2月13日被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刑事拘留,年3月18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广东省被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逮捕。
本案由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徐达卿涉嫌诈骗、赌博罪,于年5月7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5月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于年5月7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被害人和被告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诈骗罪:
年2月10日至2月12日间,被告人徐某在没有实际货物和进货途径的情况下,多次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