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穗从检二部刑诉〔〕Z号
被告人冯**,男,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户籍所在地广州市从化。因涉嫌诈骗罪,于年7月4日被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刑事拘留,年8月6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
年1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冯某利用其与被害人钟某某的情侣关系,虚构其从事装修工程项目,以工程资金周转为由多次骗取被害人钟某某借款共计元,并将所借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用于赌博、嫖娼等违法活动,至案发时仍无力偿还。
本院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被告人冯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来源:从化潮生活综合整理:从网科技-从化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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