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广州市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旧厂房微改造项目实施试点指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旧厂房微改造工作、加快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充分盘活低效用地,我局起草了《广州市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旧厂房微改造项目实施试点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年3月29日至年4月7日,共10天。
二、提交意见方式: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hujunyan
gz.gov.cn。(二)书面信函: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3号楼室,邮编:。
公众在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一步联系。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市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旧厂房微改造项目实施试点指引(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3月19日
广州市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旧厂房微改造项目实施试点指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旧厂房微改造工作、加快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充分盘活低效用地,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71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3号)等文件,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方案的复函》,拟在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清接合片区(广州片)试行涉及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旧厂房微改造,特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目标
保障先进制造业发展空间,挖掘存量工业用地资源,通过旧厂房微改造,淘汰污染及落后产能,完善厂区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效率,改造出一批生态优良、产业高端、功能完善、生产安全、运营专业、经济效益可观、社会效益显著的工业厂房。
二、适用条件
改造地块需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改造地块位于花都、从化、增城区内,已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但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符合完善历史用地手续要求且拟通过微改造的方式实施改造的旧厂房。
2.改造地块现状为工业用地,在详细规划中的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M1、M2、M3、M0),改造方向符合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规划,符合省、市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政策要求。
3.改造地块不涉及近期重点项目、道路项目用地,且未纳入近5年城市更新成片连片改造计划或整村改造计划以及土地储备计划。如涉及上述情形仍进行旧厂房微改造的,应充分论证不影响整村改造经济平衡及实施、土地储备计划实施。
4.土地、建筑物权属不存在争议。
三、改造内容
通过保留原建筑物主体或采取加建扩建、局部拆建、完善公建配套设施等方式实施微改造,按照城市规划配齐市政基础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四、审批流程
(一)项目储备库和年度实施计划申报。
旧厂房改造项目按程序申请列入市城市更新项目储备库和年度实施计划。
(二)项目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申报。
项目符合区产业发展方向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4号)规定,可按相关程序申报。
(三)项目实施方案编制。
项目实施方案由土地改造主体编制。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仅限于地块标图建库、历史使用情况、项目背景、改造范围、产业现状、相关规划情况、改造目标、改造内容、产业导入、供地方式、投入资金、效益分析(预计年产值、年税收)等内容,具体参考《广州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城市更新方案审定事权委托下放的通知》(穗更新办﹝﹞4号)附件3“广州市旧厂更新实施方案(编制参考模板)”,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方案编制需要对模板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项目实施方案中的建筑设计方案应达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深度。
(四)项目实施方案审批。
符合城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项目实施方案由各区政府负责审批。项目实施方案经所属镇(街)同意后报区城市更新部门,区城市更新部门会同区发改、住建、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信、商务、科技、环保、城管等部门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符合我市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用地布局规划、是否符合产业用地产出要求、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等,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报区政府进行审批。
在土地政策、规划指标允许的情况下,原则上需实施不低于原建筑面积5%的加建、扩建、新建,且投入不少于万的改造资金(不含土地出让金),改造后该地块企业年产值、年税收总额较改造前增幅应不低于5%。各区政府可参照我市产业用地指南,因地制宜制定本辖区内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旧厂房微改造后的产出效率、产值能耗、税收等经济指标。改造后地块的产出效率、产值能耗、税收等经济指标不低于区政府要求。
区政府在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批复文件抄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商务部门,以上部门加强对各区政府的政策支持和指导。批复模板见附件。
(五)改造实施。
项目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审定批复后,改造主体凭改造方案的批复申请办理后续的规划、用地、消防、场地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建设等手续。
项目实施方案中拟保留的建筑物,经规划核实后,可以办理产权登记。如涉及违法建设的,需完善违法建设处理程序。涉及规划验收备案及房屋安全鉴定的,由住建部门指导办理。
五、加强批后监管
区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在完成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审批后三个月内,按照《广州市工业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穗府办规〔〕5号)的规定,与改造主体签订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应明确实施项目的开工、竣工和达产时间、产业准入条件、投资强度、产出效率和节能环保、股权变更约束等内容。监管协议应明确违约需要承担的责任。
区政府指定的部门应按照《改造监管协议》约定内容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管与督查,对涉及违反协议以及评估不达标的项目,按照《广州市工业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和监管协议的约定处理。
六、附则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附件之附件关于××区××旧厂房微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模板)
(注:文中黑体部分原则上为不可修改内容)
××××××(主送单位):
《××区××旧厂房微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经××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年第×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年第×次会议(会议纪要编号)决定,现就××区××旧厂房微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改造范围
项目地块位于××,东临××,西至××,北临××,南至××。勘测定界案号×××,用地总面积×××平方米(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宗地红线面积为准),已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面积×××平方米(图斑编号为×××)。土地利用现状为××××,现有建筑面积×××平方米,年产值约×××万元。土地地类、面积准确,权属清楚,无争议。
二、改造方式
该项目已纳入《广州市××年度××计划》/《广州市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年)》/××年度项目储备库,同意该项目以“微改造”方式实施更新改造,改造实施主体为×××。
三、改造内容
项目改造范围总用地面积×××平方米,现有建筑×××平方米,全部拆除/部分拆除(拆除×××平方米、整治×××平方米、原状保留×××平方米),新建×××平方米,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具体名称)、×××平方米。改造后,本项目将用于××(具体的用途和产业),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容积率为×××。土地开发用途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根据你单位申请,项目更新改造后××××××(功能介绍,以及改造后土地产出效率、产值能耗和税收等指标)。改造后项目业态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及产出要求。
四、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办理
实施方案批复后,你单位可按省、市相关规定备齐资料向规划与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经有审批权的政府批复同意后,以协议出让方式完善土地供应手续,由规划与自然资源部门办理供地,涉及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要求
(一)如该用地涉及抵押、查封或者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你单位应与相关单位或个人解除查封、注销抵押登记或者征得抵押权人、土地实际使用人同意后,方可办理后续审批手续。
(二)本批复作为办理后续供地、规划、用地、消防、建设等手续的依据。
(三)改造范围内的×××××用地等非经营性市政配套及公共服务设施,均由改造主体出资、优先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
(四)该项目完成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审批后三个月内,你单位须与区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签订本项目的监管协议。你单位应按照项目监管协议实施改造,涉及违反协议以及评估不达标的,严格按照《广州市工业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该项目自本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两年内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批复失效;原则上,批复失效后两年内该项目不得再次申请改造。
此复
附件:××区××旧厂房微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单位(印章)
年月日
(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