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走阎王殿,不走博爱县,一个司机卡,罚款两千元”......具有代表性顺口溜,在司机朋友圈广为流传,折射出广大司机的对河南省博爱县交通执法的不满和憎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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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位于太行山南麓,焦作市西北部40余万人口的小县。博爱县与其他县没有什么区别,知道博爱的人并不多,可知道博爱县交通的人很多。尤其是在运输业界,博爱交通执法以其彪悍、野蛮和胆大闻名天下,无恶不作,可谓是臭名昭著,恶名在外,名震万货车司机。因博爱县是晋煤外运的回喉要道和主要集散地,货车司机与博爱县交通执法结下不解之缘,尝尽盘剥、压榨司机的招数,博爱县交通执法没有做不到的,只有想不到。
现任博爱县交通运输局长梁宏炳
在现行的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中,违法行为能扣车实施强制的没有几项,不是所有的交通违法行为都可以实施强制。即便实施强制扣车有法律依据,《行*强制》都有明确规定。可在博爱县交通执法中,扣车属于全覆盖,在执法人员的眼里,所有他们认为的交通违法行为,无所不能,扣车是博爱交通最横的一招。像卫星定位JPS故障或不在线、车辆改装、司机无从业资格证或未学习,这些既不存在事后取证的需要,也没有实施强制扣车的法律依据,可博爱县交通执法,扣车则是万能的。因为,他们知道,货车司机靠车辆营运挣钱养家糊口,扣了车司机不但分文钱没有收入,还要面对每天数百元车贷、保险,司机最怕的是车辆停运,司机熬不起时间和精力,采取扣车迫使司机乖乖缴纳罚款,是博爱县交通执法的绝招。
现任博爱县交通运输执法站长原世*
梳理被博爱县交通执法,扣车的司机提供的照片、视频证据和反映发现,博爱县交通执法扣车像囊中取物一样随便。交通执法人自持执法人员特殊身份,又有制式交通警车杨威壮胆,在路上围追堵截货车属家常便饭。只要看到外地货车,拦截后二话不说就是扣车,司机不同意,就把司机拉下车,将车辆扣留指定停车场内,任凭司机万分焦急,不交钱莫想离开。所谓扣车实施强制法律规定的程序,交通执法根本不在乎,扣车多天、十多天的货车普遍,只字强制措施凭证未有属常态。只有个别司机再三索要,才出具一份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来应付司机,是博爱县交通执法习惯的作法。
关于车辆改装的管理,交通运输部与公安部管理交叉,重复管理,标准各异,倍受社会争议。为了推进依法行*,解决行*处罚主体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主要依据。明确规定行*处罚主体对行*违法案件的管辖权,有利于防止处罚主体越权处罚或者重复处罚,同时也可以对哪些有管辖权而不认真行使职责的处罚主体进行约束。
博爱县交通执法最得手的一招,处罚程序不作出,只要求司机签名按指印
按照《行*处罚法》第二十一条“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机关指定管辖”的规定,年7月12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作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二、加强车辆生产和改装监管(六)加强道路查纠。加强对货车的检查,发现非法改装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的规定。年11月9日,交通运输部与公安部再次作出《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未变,制度没改。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与公安厅,在落实最高主管部门的联合规定,也分别作出了细化和明确。
然而,在博爱县交通执法中,仍抱着老观念不丢,越权管理车辆改装,认定车辆改装随心所欲,五花八门,像货车活动栏板临时拆卸、加副油箱等现象,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规定,均不在登记之后需要变更登记事项,可在博爱交通执法中,越界把交警的活干了,目的就是能罚款创收。
博爱县交通执法扣货车加副油箱,按改装罚款元收据
按道理,执法者比司机熟悉法律百倍,既是法律的执行者,又是法律的宣传者,更是尊法守法的带头人。可博爱县交通执法人员,无视《行*处罚法》第三条“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处罚无效”的规定。在行*处罚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采取先斩后奏,弄虚作假,数千元罚款,只是让司机在指定的法律文书上签名按指印,依法应送达被罚司机的《违法行为通知书》和《处罚决定书》片纸未有,司机唯独只有一张银行缴款收据。更有甚者,博爱县交通执法人员为提高罚款效率,摸准货车司机耽误不起时间的心理,以不扣车或银行下班为由,诱导司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