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邓村*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邓村第一、二、四、五、六、七、八经济合作
三、被征地村社及面积
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邓村第一、二、四、五、六、七、八经济合作社等集体土地12.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邓村第一、二、四、五、六、七、八经济合作社以货币补偿等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93号)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复议。
七、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由从化超人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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