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到来的3月
将有一批新规定和新举措正式施行快来看看哪些对你有影响吧↓↓↓事关水电气暖
这些不合理收费取消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将于年3月1日起施行。
●在供水环节收费方面,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
●在供电环节收费方面,取消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
●在供气环节收费方面,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在供暖环节收费方面,取消北方采暖地区城镇集中供热企业向用户收取的接口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
教育部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将于年3月1日起施行。《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多退少补!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清缴开始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规定相关纳税人需要在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元的。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网络招聘新规:
不得泄露求职者信息
人社部出台《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将于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网络招聘服务活动准入、服务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规定》明确——
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备的网络招聘信息管理制度
依法对用人单位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不得泄露、篡改、毁损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和用人单位经营状况等信息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应当明示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新规实施
修订后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规定》强化了企业名称登记事中事后监管——
明确涉及“傍名牌”等企业名称侵权行为的,可以请求登记机关予以纠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同时,禁止事项增加了“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这意味着近年来因名称而产生不良影响的企业,企业登记机关有权予以纠正。
来源与图片来源:劳动报综合整理:从化微社区声明:所有权归原作者拥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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