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公开招聘35名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律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
(六)必须符合以下五个条件之一:1.中共*员(含中共预备*员)、入*积极分子;2.在院校学习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3.在院校学习期间获得过院系及以上优秀或三好学生等荣誉;4.在院校学习期间获得过院系及以上奖学金;5.有其他突出表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有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二、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5月8日开始,5月14日截止。
2.报名材料:①《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招录聘用制书记员报名推荐表》原件(需加注推荐人意见和院校推荐意见);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③考生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④成绩单复印件;⑤入*或积极分子材料、奖励表彰材料和其他突出表现证明材料等复印件(所有报名材料均需加盖院系或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印章)。
3.材料报送:请按时将报名材料送达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治部机关干部处B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