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被告人谢某甲,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184********,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户籍所在地和住址为广州市从化区**镇**村**队**号。因涉嫌盗窃罪,于年10月30日被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刑事拘留,年11月12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被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
年7月10日和7月23日,被告人谢某甲在广州市从化区**镇**村**队**号的家中,在帮被害人谢某乙(残疾人)操作手机过程中,乘其不备,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