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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2/4 8:15:00
睡眠不足会不会引起青春痘 http://health.yealer.com/qcd/2013/2013-09-01/3540.html

海珠区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严禁各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小学一年级坚持“零起点”教学。

?区教育行*部门结合辖区学位需求及学校规模下达各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按区教育行*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随意调整。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未经批准超出招生计划招收的新生不得办理学籍。

公办小学招生

?公办小学学位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学位。“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材料(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集资房材料、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公办小学的招生地段由区教育行*部门核定。

?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

?招生对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于年9月1日(含)至年8月31日(含)出生且尚未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小学一年级学位安排的其他事项说明。本区户籍与本区实际居住地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先到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对口小学办理登记手续,由区教育行*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公办初中招生

?公办初中实行免试电脑派位及特长生招生、对口升学及统筹安排等方式分配学位。

?具有本区公办小学学籍的本市户籍生、具有本区民办小学学籍的本区户籍生和经审核通过的具有本区小学学籍的*策性照顾学生均具有本区公办初中普通电脑派位生资格,按所属派位组别填报志愿学校,参加公办初中的电脑派位。

民办中小学招生

?民办小学的招生对象为年9月1日(含)至年8月31日(含)出生且尚未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民办初中的招生对象为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及公告须向区教育行*部门备案,并同时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白云区

根据省、市有关中小学招生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今年我区适龄儿童入学指南如下:

一、招生信息发布

招生*策、招生计划、招生地段等信息公布网址:

白云区人民*府网
  

3.失明、重度弱视的残疾儿童可到广州市启明学校申请学位。

4.聋哑儿童可到广州市启聪学校申请学位。5.脑瘫儿童可到广州康复实验学校申请学位。6.自闭症儿童可到广州市康纳学校申请学位。

三、初中招生

(一)跨区返穗审核时间、地点

年5月5日,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广州市白云大道南号)

(二)公民办初中招生录取

1.6月29日,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录取。

2.6月30日,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录取

3.7月3日,公办初中招生。

4.7月5-6日,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5.7月7日,民办初中招生,7月14日前完成。

6.7月15日至17日,民办初中第一次补录。

7.8月26日至27日,民办初中第二次补录。

(三)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方式

为尽量满足在穗工作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结合广州市为做好在穗就业、创业、生活等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推出的相关入学*策,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白云区入读初中有几种途径,详见白云区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指引。

广州市白云区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指引

为尽量满足在穗工作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结合广州市为做好在穗就业、创业、生活等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推出的相关入学*策,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白云区接受义务教育有以下几种途径:

一、符合条件的白云区重点企业员工子女,按《白云区安排重点企业员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小区配套学校)起始年级学位工作方案》申请入学,于年5月14-15号到各教育指导中心现场审核资料,按各教育指导中心要求报名登记。

二、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按《广州市白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申请入学,并根据《广州市白云区积分入学时间安排表》的要求和指导报名。(积分入学时间表及*策解读另行公布)

三、符合条件的广州市*策性照顾学生,按《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申请入学,5月23-24日到各教育指导中心提供申请材料。(广州市*策性照顾学生名单详见附件1)

四、符合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按《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转发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人学工作的通知》申请入学。(对象及佐证材料详见附件2)

五、不符合广州市*策性照顾学生、白云区重点企业员工子女、积分入学条件、港澳籍居民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学生可选择入读民办学校。居住在本区的非穗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登录全市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穗教规字〔〕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成立镇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属地镇街中心小学。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内招生。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三)人户一致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地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合同、宅基地证明、集资房等)地址一致。


  三、初中招生


  (一)招生信息发布。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合理制定本年度当地公民办初中招生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初中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报区教育局审定,于4月30日前通过宣传单张、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或招生报名指引。


  (二)公办初中招生地段。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公办初中招生地段原则上是学生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在5公里以内(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本行*区域内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报区*府审定、向市教育行*部门报告,并提前一年进行公示;对本镇街公办初中招生地段进行少量微调的,应由区*府批准,并于4月5日前公示。


  所有公办初中必须按广州市招生文件的规定开展招生工作。


  (三)安排学位。公办初中招生由小学毕业学校统一报名或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报名。5月15日前各小学要做好小学毕业生资料的初审并交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会同初中学校于6月10日前做好拟录取学生的资料审核,确定录取名单,并将符合录取资格的学生名单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具有增城区户籍且在户籍地段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公办小学统一报名,由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读公办初中。


  具有增城区户籍在户籍地段外学校或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户籍地段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5月5日向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的户口簿、有效居住地证明(是指要求入学镇街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协议、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经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加盖现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生基本情况表”(由就读学校登录“学籍管理系统”打印),经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审核,对符合条件回户籍所在地升学者,可按该镇街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的办法安排升学。


  具有广州市其它10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需要继续在我区升学的,须提供户口簿、有效居住地证明(指要求入学镇街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经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等,可由就读公办小学统一报名,经入学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审核符合申请条件后,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本镇街入学办法统筹安排学位。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按户籍所在地升学办法升学。


  凡在我区升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学位,具体办法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制定。


  非广州市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要求,通过计算积分的方式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初中一年级,具体办法由区来穗局、区教育局另行制定。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要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及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学位数划定入读公办学位的积分入围资格线,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不符合入读我区公办初中学校的或不服从教育部门学位安排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选择报读我区的民办初中学校。


  (四)招生方式。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公办初中的招生方式。7月3日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开始并完成公办初中的招生录取工作,并于当天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五)民办初中招生。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须经增城区教育局审定后方可实行,并于4月30日之后方可公布今年的招生方案,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招生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学生预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名单适时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


  民办学校招生按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的招生文件要求执行。支持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招生。民办学校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增加学生的负担。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初中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7月5日至6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报读民办学校。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小学毕业生家庭,可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民办初中在7月5日开始招生,7月14日前完成。民办初中学校完成初步录取工作后,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职业教育科,并按要求与公办学校同步完成学籍建立工作。学生家长可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预录取和正式录取结果。录取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学校可以参加补录。7月15日至17日进行第1次补录,8月26日至8月27日进行第2次补录。


  四、照顾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加强对非本市户籍的*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核和管理。*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核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策性照顾学生的范围和条件(*策性照顾学生的具体条件见附件1)。经过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策性照顾学生,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二)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要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要积极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


  (三)积极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认真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


  (四)积极妥善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把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范畴,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保障来穗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确需在增城区就读的,根据《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精神和区来穗局、区教育局有关规定办理。


  五、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招生简章、广告等,须报区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民办教育科和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基教函〔〕70)、《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穗教规字〔〕3号)等文件要求规范招生行为,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增加学生的负担。对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支持和鼓励采用电脑派位方式进行招生。严禁学校或学校借助机构等对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和调研,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做好统筹规划,组织有关人员切实做好生源的调查摸底工作,核实本地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人数和小学毕业生升学人数,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镇街内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区*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部门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区*府批准并报市教育行*部门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对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区教育局不予办理学籍。


  (二)做好本行*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特殊个案入学工作。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妥善做好本行*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因特殊情况,本镇街内无法解决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主动与增城区教育局有关科室协商解决;对于一些跨行*区域难以界定的个案,相关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可提出解决建议,报区教育局裁决。


  (三)落实学生编班和学籍管理工作。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需于当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


  七、违规招生行为及其处理


  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密切
  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违规行为,无论单位或个人,均按照《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见附件2)内容严肃处理。各学校要切实按照“阳光招生、廉洁招生”原则,对招生各个环节必须建立廉*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


  八、其他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本方案在实施期间,如上级*府部门出台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策,或本方案内容与上级*策表述不一致的,以上级*策为准。


  本方案由增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策性照顾学生一览表


  2.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


  3.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4.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附件1


  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策性照顾学生一览表

类别

对象

说明

优抚群体类

烈士、因公牺牲*人、病故*人及现役*人的适龄子女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和《广州市人民*府关于取消33项证明事项的通知》(穗府规〔〕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证明材料可通过相关单位提供的官方数据核验,或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核验。其他因上级*策调整等导致*策性照顾学生对象发生变化时,由市教育行*部门另行补充发文。

合法领养或家庭寄养的孤儿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特殊行业类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

从事承担*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及以上的环卫临时工适龄子女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人才类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外国专家的适龄子女

来穗工作的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属引进人才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人士的子女

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优粤卡”持有人未成年子女

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随迁子女

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境外群体类

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随迁子女(含未成年的持证人本人)

台胞子女

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附件2


  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

序号

违规行为

处理措施

1

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1.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2.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列入各级各系统评优评先范畴;

3.公办学校违规的(含其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发生违规行为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校长、相关责任人追究处理;

4.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结果挂钩,次年减少30%—50%的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并建议解聘校长。

2

不按核准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3

借助社会团体、培训机构等组织通过考试、竞赛、培训、测试排名等形式选拔学生

1.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2.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列入各级各系统评优评先范畴;

3.公办学校(含其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发生违规行为的)违规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校长、相关责任人追究处理;

4.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结果挂钩,次年减少30%—50%的招生计划。

4

参与社会团体、培训机构等组织举办的与升学相关的讲座、宣传等活动,或为其提供场地

5

民办中小学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

6

不按照教育行*部门规定的时间进行招生

7

发布虚假的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1.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2.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列入各级各系统评优评先范畴;

3.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结果挂钩,次年减少10%—30%的招生计划。

8

幼儿园向小学、小学向初中推荐生源或提供学生信息

9

以重点班、快慢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

10

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11

为社会团体、培训机构等组织举办任何学科竞赛、综合能力竞赛和考级等活动提供场地

12

未经批准组织学生参加包括“奥赛”在内的各种学科竞赛、综合能力测试、读书读报评奖和考级等竞赛活动

13

公办学校拒绝接收本服务区应接收的学生,或拒绝教育行*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

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14

利用等级学校进行招生宣传

15

其他干扰招生工作秩序、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

视情节严重程度参照上述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附件3


  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日期

工作内容

负责部门

参加部门或人员

4.30

1.公布区招生工作细则(含学校招生计划);2.4月30日后,民办学校公布招生方案;

基教科

基教科、民办初中

5.5

办理小学升初中跨区生、外地返穗生的审核手续。跨区生应提供加盖毕业小学公章的“学生基本情况表”,“学生基本情况表”由毕业小学登陆“学籍管理系统”打印。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学生家长

5.5~5.10

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

基教科

适龄儿童家长

5.15

公办小学完成小学毕业生升学资料初审并交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公办小学

5.16~5.20

民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

基教科

公办学校,适龄儿童家长

5.18~5.20

公办小学现场审核资料。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同时开放。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公办小学

5.22~6.30

民办小学录取学生,具体时间由区教育局安排。

职教科

民办学校

5.31前

公办小学完成小学入学资料审核并交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公办小学

6.10

完成小升初资料审核,确定录取名单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公办初中

6.11前

区教育局接受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送交的、经公示确认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名单。(积分制入学)

基教科、区来穗局

6.15前

完成小升初公办学校电脑派位志愿填报、对口直升资料等核对工作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公办小学、公办初中

6.15

公办小学派发录取通知单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公办小学

公布各镇街公办小学、初中积分制入学招生计划

基教科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6.16~6.20

积分达到镇街入围资格线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填报志愿(积分制入学)

基教科、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积分达到镇街入围资格线的适龄儿童家长

6.17~6.19

民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第二次开放

职教科

6.22

公办小学新生注册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公办小学

学生家长

6.25~6.26

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考试由学校自主命题,严禁实行区或镇(街)小学毕业统考。

教研室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小学

6.29

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初中进行招生录取。

基教科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小学

6.30~7.7

民办初中学校开始招生,7月7日前完成。

职教科

民办学校

6.30~7.4

区教育局公布积分制入学的随迁子女拟录取名单。(积分制入学)

基教科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日期

工作内容

负责部门

参加部门或人员

7.3

公办初中学校开始并完成招生,当天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基教科、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公办初中学校

7.4后

来穗人员按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到对应公办小学、初中为其子女办理注册入学。具体时间由区教育局另行通知(积分制入学)

基教科、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各学校、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家长

7.5~7.6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网上报名

职教科

民办学校、学生家长

7.7~7.14

民办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录取。

职教科

民办学校

7.15~7.17

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第1次补录。

职教科

民办学校

7.18~7.19

民办小学接受新生注册报到,并将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基教科、职教科

民办学校

8.26~8.27

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第2次补录。

职教科

民办学校

8.27~28

因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小学招生报名的户籍适龄儿童,按规定递交补报名申请。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第三次开放。

基教科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适龄儿童家长

9.1前

各中小学、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在网上报名系统完成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所有新生(含补录)的注册、审核等工作。

各学校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附件4-2


  学年增城区公办初中招生计划表

镇街

学校名称

年招生计划

备注

班数

人数

荔城街

广州市增城区华侨中学

9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第二中学

6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第三中学

12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景中学

10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大鹏中学

6

广州市增城区增城中学(初中部)

8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致明学校

1

10

特殊学校

增江街

广州市增城区第二中学

14

广州市增城区运南学校

2

90

体校

朱村街

广州市增城区朱村中学

9

永宁街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永新中学

12

广州市增城区应元学校

4

新塘镇

广州市增城区实验中学

8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第二中学

6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第三中学

10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菊泉中学

6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大敦中学

4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沙埔中学

6

广州市增城区水电二局学校

2

石滩镇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中学

11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港侨中学

5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三江第一中学

6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三江第二中学

4

中新镇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中学

10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福和中学

8

正果镇

广州市增城区正果中学

7

派潭镇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第二中学

6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第三中学

5

小楼镇

广州市增城区小楼中学

6

仙村镇

广州市增城区仙村中学

8


  附件4-3


  学年增城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计划表

镇街

学校名称

小学计划招生

初中计划招生

备注

班数

人数

班数

人数

荔城

广州市增城区英才学校

8

4

广州市增城区英华学校

0

0

8

广州市增城区东园学校

6

3

增江

广州市增城区天恩双语学校

8

0

0

广州市增城区新诚小学

2

90

0

0

永宁

广州市增城区凤凰城中英文学校

15

8

广州市增城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

7

3

广州市增城区春晖学校

6

3

广州市增城区清华万博实验学校

6

0

0

华中师范大学附属广州增城

实验学校

12

12

华商外语实验学校(暂命名)

4

4

新开办

新塘

广州市增城区新康小学

4

0

0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汇美天恩

中英文学校

4

0

0

广州市增城区新蕾学校

8

4

广州市增城区官湖学校

9

3

广州市增城区五星学校

9

3

广州市增城区海伦堡学校

6

2

广州市增城区新雅新世界实验学校

6

1

45

广州市增城区新星学校

10

2

广州市增城区香江学校

9

4

广州市香江中学

0

0

6

石滩

广州市增城区新晖学校

5

3

广州市增城区横岭学校

8

5

广州市增城区碧桂园学校

8

4

*冈中学广州增城学校

12

8

中新

广州市增城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设实验学校

15

8

广州市荔湾区年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发展素质教育,着力解决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切实提高教育质量,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以及《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3号)、《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穗教转〔〕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初中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学校做好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情况排查,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各中学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见附件1),严格控制班额,初中每班不能超过50人。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暂行办法》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并按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向区教育局做好学籍申报、确认工作。

(三)具有本市户籍,在我区小学毕业的学生(含经批准的*策性照顾学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我区范围内电脑派位升学。

(四)户籍在我区的外地返区生、外区跨入我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安排学位;区内跨组升学的小学毕业生,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安排学位。

(五)经市、区教育局审定的体育、艺术传统项目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按照市、区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方案另发。体育、艺术特长生提前录取后不再参加电脑派位。

(六)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广州市荔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实施小班教学改革方案的复函》(粤教规函[]95号),广州市荔湾区花地中学、广州市第二十三中学和广州市第二十四中学进行小班教学课题实验,分别在相关组内采取电脑派位方式进行招生录取,班额控制在30人以内。

(七)广州市第四中学逸彩校区、广州市真光中学岭南湾畔校区(初中部)、西关广雅实验学校按照相关规定优先招收具有广州市户籍的业主子女就读。广州市协和中学原则上对口招收广州市协和小学毕业生。

(八)根据广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除特长生以外的学位,在全区范围内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招生,方案另发。

(九)荔湾区小学毕业生采用电脑派位分配学位。各公办初中学位,按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同一比例分配到相应的学校组,使各组不同层次学校的搭配尽可能均衡合理(见附件2)。全体小学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报名,在组内按志愿顺序填报本组的所有中学,然后通过电脑派位分配到中学就读。

二、初中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开展*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批工作。经区教育局按规定批准并公示的*策性照顾学生(见附件3),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参加电脑派位到公办学校就读。

(二)切实做好在我区就读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工作。严格执行广州市出台的《广州市人民*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号)、《广州市人民*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广州市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穗府规[]9号)、《年度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方案》(荔教[]35号)文件精神,做好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工作。

(三)持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经审核通过的,由区教育行*部门电脑派位初中公办学校学位或*府实行补贴的民办学校的学位:

1.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

2.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工作(能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能够佐证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申请人或配偶拥有荔湾区自有产权住房;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在我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佐证,截止到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四)切实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广州市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9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一[]53号)等精神,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在我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当地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佐证的(须为住宅用途房屋),且监护人到全市统一招生报名时房屋租赁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年8月31日),由区教育局电脑派位安排到区公办学校就读。

(五)残疾生(主要指因跛残等影响正常行走的学生)报名时由学校出具佐证材料,医院出具的残疾鉴定书或由市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由区教育局审定后,安排到相对就近的中学就读。对较为特殊的残疾儿童,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加具意见后报区教育局小教科审核批准后,报中教科备案。

(六)严格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管理若干意见》(穗教发[7]51号)文件精神做好随班就读学生的管理工作。

(七)根据《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推进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的通知》(荔教[]53号)文件精神,积极探索集团内中、小学对口招生办法。

三、外地返区升学等类学生的升中办法

(一)外地返区升学办法

具有本区户籍的非本区小学毕业生回我区升学,由学生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毕业小学学籍和户籍等佐证材料到区教育局办理。

(二)跨区、跨组升中办法

1.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毕业小学所在区内升学。户籍在我区的个别学生,确有实际困难需申请回我区升学,由学生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毕业小学学籍和户籍等佐证材料到区教育局办理。

2.如因实际居住地确实与划定的组内学校距离超过3公里范围的学生,可申请在区内跨组报名升学。

3.凡跨报我区或跨组报名的,必须严格按要求做好审批手续。批准跨区、跨组升学的学生,在原毕业学校参加毕业考试。

(三)承租人适龄子女返区升学办法

符合上述第二款第(四)条件的承租人适龄子女申请回我区升学,由学生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毕业小学学籍、户籍、房屋租赁合同和登记备案表等佐证材料到区教育局办理。区教育局按其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地址为实际居住地,电脑派位安排区公办学校学位。

四、加强领导,严肃纪律,确保初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对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区教育局成立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筹、部署初中招生工作。各中、小学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操作程序,做好日常招生管理工作。

(二)继续做好初中招生改革的宣传工作,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策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关心、理解和支持,确保今年我区初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做好各类特殊情况考生的审批工作,并将审批情况在相应时间、范围内进行公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落实廉洁招生要求,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建立廉*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招生过程的各个环节公开透明。

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模范执行各项*策和规定,严格执行“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通知》要求,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若发现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市教育局有关招生违纪处理办法严肃查处。

(五)要加强对各环节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做好信访工作。

(六)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民办学校在进行招生宣传时,要严格执行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粤教策[]20号)的要求;民办学校必须将当年的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核定;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必须在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对违反规定招生的民办学校,区教育局将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布。

年荔湾区属初中招生计划

学校

初一班数

广州市第一中学

10

广州市第四中学龙津校区

8

广州市南海中学

8

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

8

广州市西关培英中学

6

广州市流花中学

6

广州市第23中学

6

广州市第24中学

6

广州市陈嘉庚纪念中学

8

广州市美华中学

8

荔湾区双桥中学

3

广州市真光中学岭南湾畔校区(初中部)

6

西关广雅实验学校

6

北片合计

89

广州市真光中学芳村花园校区(初中部)

8

广州市第93中学

6

荔湾区花地中学

6

荔湾区东漖中学

6

荔湾区文伟中学

6

荔湾区金道中学

8

广州市第四中学初中部逸彩校区

6

中国教科院荔湾实验学校

4

广东实验中学荔湾学校

8

南片合计

58

全区合计

年荔湾区小学毕业生电脑派位分组表

组别

中学

小学

备注

1组

广州市真光中学岭南湾畔校区(初中部)

环市西路小学、流花路小学、环翠园小学、广雅小学

广州市第一中学

广州市第四中学

龙津校区

广州市南海中学

广州市陈嘉庚纪念中学

广州市美华中学

广州市流花中学

西关广雅实验学校

2组

广州市真光中学岭南湾畔校区(初中部)

汇龙小学、华侨小学、西华路小学、西关外国语学校(小学部)、芦荻西小学、华侨实验小学

广州市第一中学

广州市第四中学

龙津校区

广州市南海中学

广州市陈嘉庚纪念中学

广州市美华中学

广州市流花中学

西关广雅实验学校

3组

广州市真光中学岭南湾畔校区(初中部)

乐贤坊小学、三元坊小学、耀华小学、宝源小学、西关实验小学

广州市第一中学

广州市第四中学

龙津校区

广州市南海中学

广州市第二十四中学

广州市美华中学

西关广雅实验学校

4组

广州市真光中学岭南湾畔校区(初中部)

西关培正小学、詹天佑小学、龙津小学、立贤学校

广州市第一中学

广州市第四中学

龙津校区

广州市西关培英中学

广州市第二十三中学

广州市第二十四中学

西关广雅实验学校

5组

广州市真光中学岭南湾畔校区(初中部)

沙面小学(本部)、文昌小学、蒋光鼐纪念小学、体育实验小学、沙面实验学校

广州市第一中学

广州市第四中学

龙津校区

广州市南海中学

广州市第二十三中学

广州市西关培英中学

西关广雅实验学校

6组

广州市第一中学

沙面小学(柏悦湾校区)、河沙小学、双桥学校(小学部)

广州市第四中学

逸彩校区

广州市荔湾区双桥学校

7组

广州市第四中学逸彩校区

金兰苑小学、康有为纪念小学、鸿图苑小学、合兴苑小学、西关实验小学芳和校区

金兰苑小学学生可以自愿申请跨组到第9组参加电脑派位

广州市真光中学芳村花园校区(初中部)

中国教科院荔湾实验学校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中学

广东实验中学荔湾学校

8组

广州市第四中学

逸彩校区

林凤娥小学、五眼桥小学、葵蓬小学、南塘小学、德明中英文、真光中英文小学

广州市第九十三中学

中国教科院荔湾实验学校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中学

广东实验中学荔湾学校

9组

广州市第四中学

逸彩校区

海北小学、增滘小学、龙溪小学、德明实验

广州市荔湾区东漖中学

中国教科院荔湾实验学校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中学

广东实验中学荔湾学校

10组

广州市第四中学

逸彩校区

何香凝纪念小学、南漖小学、海中小学、西塱小学

广州市荔湾区文伟中学

中国教科院荔湾实验学校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中学

广东实验中学荔湾学校

11组

广州市第四中学

逸彩校区

鹤洞小学、新东小学、东沙小学、芳村实验小学、坑口小学、培真小学、精博小学、芳村小学

芳村小学学生可以自愿申请跨组到第10组参加电脑派位

广州市荔湾区金道中学

中国教科院荔湾实验学校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中学

广东实验中学荔湾学校

12组

广东实验中学荔湾学校

广东实验中学荔湾学校

广州市荔湾区文伟中学

广州市荔湾区金道中学

中国教科院荔湾实验学校

13组

广州市荔湾区东漖中学

中国教科院荔湾实验学校

中国教科院荔湾实验学校

广东实验中学荔湾学校

注: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按照公办外国语招生模式电脑派位

年广州市荔湾区义务教育阶段*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类别

对象

佐证材料

优抚群体类

烈士、因公牺牲*人、病故*人及现役*人的适龄子女

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佐证材料,如公证书等)、实际居住地

佐证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县级及以上民*部门等部门发给遗属的《烈士证明书》、《*人因公牺牲证明书》或《*人病故证明书》等。

现役*人的*人身份证件(如*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等)。

合法领养或家庭寄养的孤儿

民*部门发的助养证或家庭寄养协议书、助养人的户口簿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监护人的广州市户口簿、委托监护佐证材料(如公证书,能对因适龄儿童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因残疾失去监护能力需委托监护作出说明)、《残疾人证》、疾病诊断书、病历或出院小结等

特殊行业类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监护人的广州市户口簿、委托监护佐证材料(如公证书)、父母的工作证件或有效劳动合同等

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

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工作证件或有效劳动合同等

从事承担*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及以上的环卫

临时工适龄子女

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工作证件或有效劳动合同(现有劳动合同如不足连续两年则需提供过往合同)等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进藏干部职工房产证,监护人的工作证件、有效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

人才类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外国专家的适龄子女

监护人的工作证件、已有的相关引进文书等佐证材料、外国专家证件、相关学历证书或有效劳动合同等

来穗工作的留学人员的

适龄子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监护人的工作证件、有效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

属引进人才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

人士的子女

监护人依照《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申领的《广东省居住证》

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广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已有的省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市委组织部函件或主管部门的文件资料等

“优粤卡”持有人未成年子女

监护人的“优粤卡”

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

随迁子女

监护人的《广州市人才绿卡》

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监护人所获得“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或相应区*府授予优秀称号的佐证材料、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

境外群体类

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监护人的护照、身份证件、相应国永久居留证件、其他已有的能体现其华侨华人身份的材料(如中国户口簿、监护人出生证等)等

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随迁子女(含未成年的持证人本人)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子女出生证等

台胞子女

父或母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等

适龄儿童出生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等

有突出贡献的港、澳

人士的适龄子女

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等

驻穗领事馆等外交

人员的适龄子女

监护人的工作证件、外交护照、已有的其他相关证照或市*府外办函件等。

备注:

1.所有外文的佐证材料均需附中文翻译公证。

2.其他特殊情况由区以上教育行*部门根据有关*策确定。

3.因上级*策调整等导致*策性照顾学生对象或佐证材料发生变化时,由教育行*部门另行补充发文。

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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