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局各有关科室:
根据《从化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从农[]46号)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年从化区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请各镇(街)及局各有关科室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做好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企业向所在镇(街)提交申报表和申报材料。各镇(街)负责对申报企业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加具意见和加盖公章,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以镇(街)名义正式行文向区农业农村局推荐。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一)企业情况介绍(字以内,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管理模式、生产基地建设、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带动农户情况等);
(二)从化区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1);
(三)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五)提供企业与农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村、社等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带动农户的合同(协议)复印件10份,带动当地农户20%的名册(姓名、详细住址、联系电话、带动方式)、有关财务凭证及其它证明材料,企业带动当地绩效须由当地镇*府、街道办出具证明(带动数量、方式、实效等);
(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年企业支付职工工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等情况证明;
(七)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纳税情况证明;
(八)企业信用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信用证明;
(九)产品质量安全、注册商标、名牌产品、产品认证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十)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申报(区级)龙头企业需提供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以上所有文字材料及表格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按顺序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两套(盖企业骑缝章,纸质表格须加盖企业印章)。
三、申报时间、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镇(街)于年8月15日前将推荐函、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式两套)报送我局产业发展与种业管理科,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审核认定程序
1、我局对已通过镇(街)审核的企业征求区发改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规划自然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林业和园林局等部门的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聘请中介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到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按照分类标准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提出评审意见。
2、我局综合考虑中介机构的审核意见和评分结果,提出拟认定的农业龙头企业名单,并对拟认定的企业名单公示15天,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区*府认定。有异议的,由我局进一步核查,满足区级农业龙头企业条件的,上报区*府认定;不能满足的,取消其认定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1:从化区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附件2:关于印发《从化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从农46号)
广州市从化区农业农村局
年7月11日
(联系人:刘婕,联系,有关通知表格请在广州市从化区*府门户网站-工作机构-区农业农村局-*务公开-通知公告栏-《广州市从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年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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