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内控白皮书建议:强化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监管力度
白皮书提出,目前,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都已将内部控制建设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而我国的内部控制法制建设还处于部门规章层面,并未上升至法律法规层面。因此,为确保内部控制能够得以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能够真实准确,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切实维护,建议监管机构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法制建设,并借鉴美国的《萨班斯法案》,强化对隐瞒内部控制缺陷、虚假披露内部控制有效性以及发生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违规的相关管理人员的监管和处罚力度。白皮书显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格式不规范,二是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及时性有待加强,三是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严谨性不足,四是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须进一步完善,五是中小板、创业板内部控制规范建设有待加强。白皮书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2014年,披露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上市公司比例逐年上升:2012年,仅0.16%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重大缺陷;2013年,该比例上升为0.36%;2014年,披露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比例已达1.50%。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披露比例也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2012年,仅0.76%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重要缺陷;2013年,该比例上升为1.62%;2014年,披露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比例已达2.18%。白皮书还显示,主板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规范性比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更强。尽管主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比例没有中小板和创业板高,然而分析发现,主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的规范性远高于中小板与创业板。主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采用“规范的格式”的比例达89.4%,远高于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且主板中96.6%的公司都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范围,也远高于中小板及创业板;主板中92.3%的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也比中小板和创业板高。另外,主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非标审计意见的比例高于中小板与创业板。但这是由于主板上市公司按照规定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按规定的格式披露,而不是主板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低于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白皮书还建议,逐步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提升其内部控制整体水平。目前,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尚未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从本报告整理的数据来看,尽管中小板、创业板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数量较多,但其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质量普遍不高。因此,建议逐步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提升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提高公司经营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