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再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提高至元。
广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年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明确提出提高广州市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基本饮食等标准。
广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提高到每人每月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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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
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元提高到每人每月元;
低收入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确定,从每人每月元提高到每人每月元。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所在区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其中:
市财政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元;
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区、增城区的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元;
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的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元,其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分别为元、元、元。
孤儿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元提高到每人每月元。
成年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基本饮食标准从每人每月元提高到每人每月元;未成年受助人员基本饮食标准从每人每月元提高到每人每月元。
标准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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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同时明确了标准执行时间:
通知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孤儿养育标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均从年1月1日起执行,各区对本通知印发当月在册的低保、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新旧标准的差额和实际批准月份数进行补发(不含分类救济金)。
低收入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低收入居民分类救济标准以及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基本饮食标准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低保、低收入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限额标准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按新标准计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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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广州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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