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利于改善投资者预期
奠定市场向好的基础
此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是一次意义重大的体制改革,是逐步推进股票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重要步骤。改革意见在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取向、信息披露、中小投资者保护、中介机构责任明确等多角度全方位进行了说明。与此前征求意见稿相比,最大的变化在于:加大赔偿力度,强调各个参与主体的自我监管,并且证监会从事先监管延伸至事后监管;强化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细节性;向注册制过渡,强化市场化运作方式,效率提高,三个月作出合法合规性审核决定;增加中小投资者参与申购的机会;剔除10%最高报价、提高下配售比例和引入自主配售机制,抑制股票上市后
炒新
和圈钱问题。市场化机制的确立,发行人和中介结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成本增加,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加强,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和投资者参与积极性,中长期利好股市的健康发展。50多家新股发行不会改变市场的流动性,因为今年主板融资从来就未停止。历史来看,IPO重启不改变市场原有趋势。市场对14年初恢复新股发行有一定预期,短期内市场化改革改善投资者信心。明确借壳上市条件与IPO标准等同,不允许在创业板借壳上市,有利于遏制市场对绩差股的投机炒作,从根本上减少内幕交易的动机,形成有效的退市制度,兼并收购主题会发生重大改变,不会再暴涨暴跌,减少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中对上市公司按照发展阶段提出差异化的分红*策,形成回报机制,保护和培育中小投资者长期投资,推动社保基金等有持续稳定分红需求的长期投资者积极介入公司治理,中长期利好股市。优先股的推出进一步丰富了我国资本市场的证券品种。优先股属于股债连接产品,可以作为现有股票和债券之外的重要的直接融资工具,作为资本,可以降低企业整体负债率;作为负债,可以增加长期资金来源,缓解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问题。指导意见中关于优先股含义、以及其权利和义务的描述基本符合市场前期的预期。从发行方式上来说,本次优先股试点主要还是针对增量发行,既可以进行公开发行也可以进行非公开发行,而且没有行业限制。行业层面的影响会更加广泛,大部分希望参与发行优先股的大盘蓝筹行业(银行、建筑、电力等)都可能因此受益。《指导意见》称对于企业来说投资优先股获得的股利收入可以免税,这无疑也增加了机构或者企业投资优先股的吸引力。优先股、现金分红与新股发行改革一起发布出台,坚定体制改革信心,丰富证券品种,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提高中小投资者保护,有利于改善投资者预期,奠定市场向好的基础。(中银基金)(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