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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6/5 16: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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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新型冠状病*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转发广东省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要求,现解除《广州市从化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市场和环境整治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单位工作要求的通告》,并就我区餐饮经营单位恢复堂食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按Ⅳ级防控区的分区分级标准,即日起全区所有社会餐饮经营单位(含饮品店、小吃店、早餐店等)在严格落实好《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广州市就餐场所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广州市关于推进餐饮业有序复工复业的指引(试行)》等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可开放堂食。


  二、餐饮经营单位需具有合法经营资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具有防控疫情的物资储备,保障工作人员日常工作防护需求。首次恢复堂食的餐饮经营单位需全面对营业场所、设施设备、餐用具等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洗消*。


  三、餐饮经营单位在疫情防控解除前,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应通过采取减少桌椅摆放、隔桌安排就餐,快餐店一人一桌用餐等措施,以加大就餐者之间的距离。


  四、餐饮经营单位对员工的健康管理负主体责任,要设立健康管理员,负责做好员工健康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和体温监测,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员工不得上岗。员工要做好自我卫生管理,正确洗手,佩戴口罩。


  五、用餐人员进入餐饮经营单位前必须测量体温及佩戴口罩,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发热、干咳、打喷嚏等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餐饮场所,一旦发现应立即登记造册并及时向当地社区卫生中心报告,并提醒其及时就诊。有条件的餐饮经营单位要制定用餐人员可追溯制度,每桌登记至少一名就餐客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六、坚决禁止销售加工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不得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对每天送货原料做好索证索票工作,提倡无接触送货。


  七、餐饮经营单位如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一律暂停营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各餐饮经营单位必须认真遵守本通告规定。市民如发现餐饮经营单位违反本通告事项的,可拨打或热线举报。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本区防控区评估等级有变动,将相应调整防控措施。

广州市从化区防控新型冠状病*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市场和环境整治组(代章)

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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