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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10/2 1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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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过去的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检察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主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随着检察派驻监督工作的不断推进,以及“侦查监督平台”全面部署上线运行,“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监督理念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落实,全国检察机关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监督方面的数据发生着积极变化。

●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立以来,检察机关经历了从不敢适用、不会适用,到该用尽用、规范适用的过程,努力发挥该制度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有关办案数据呈良好发展态势。

●年底内设机构改革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在行政诉讼监督方面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以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以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为抓手,推动各项工作创新发展。特别是近一年来,随着各地检察机关机构改革的落地,行政检察力量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逐步显现。

年3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年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在年这个特殊的年份,检察机关是如何服务大局的?“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数据发生了哪些变化?有什么突出特点?围绕这些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申国君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方面,检察机关有哪些作为,请给我们介绍一下。

申国君: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过去的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检察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主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比如,依法从严从快办理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最高检连续编发10批55个典型案例,及时指导各地统一办案标准,准确把握法律政策,依法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人,审查起诉案件人;坚持从严处理原则,逮捕率、起诉率较总体刑事犯罪分别高出5个百分点、2.6个百分点;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涉疫刑事案件,全年审结人,审结率87.4%。

又比如,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全国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一方面坚决惩治扶贫领域腐败犯罪,全年对涉及扶贫资金和其他影响扶贫工作犯罪逮捕人,起诉人;另一方面,立足司法救助职能,充分发挥“司法为民”“司法扶贫”的特色优势,大力推进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明确将贫困户作为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坚持“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全国检察机关实现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的全覆盖,全年办理司法救助近人,同比上升55.2%;发放救助金4.2亿元,同比上升61.3%。

再比如,打好“扫黑除恶”收官战,三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共批捕涉黑恶犯罪人、起诉人;坚持“打伞破网”,批捕黑恶势力“保护伞”人、起诉人,对司法领域的黑恶势力保护伞立案侦查人;聚焦“打财断血”,年5月至11月,检察机关对自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已经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的涉黑涉恶及“保护伞”案件的财产刑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共发现财产刑执行各环节履职不当情形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件,已纠正件,纠正率为95.1%,监督推动执行金额3.8亿元。

还比如,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全年起诉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犯罪人,同比上升2.9%;在民事、行政检察方面,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件,同比上升18.3%,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件,同比上升30.2%。其他服务大局方面的数据还有很多,我就不一一介绍了。

记者: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刑事办案数据有哪些变化,发展趋势如何?

申国君: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刑事犯罪案件数量受疫情影响较大,较年同期有所下降。特别是上半年疫情最为吃紧的时候,办理刑事案件数量同比下降明显,随着下半年疫情进入常态化防控阶段,案件数量较上半年明显上升。全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人,同比下降29.2%,下半年受理人,较上半年上升79.6%;全年受理审查起诉案件人,同比下降14.1%,下半年受理人,较上半年上升48.9%。刑事案件数量虽总体同比下降,但刑事犯罪处于高位运行的态势并未改变。单从第四季度情况看,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审查起诉案件人,同比上升4.1%,全国32个地区中有19个地区同比上升,且部分地区升幅较大。比如,第四季度河北办理审查起诉案件人,同比上升26.4%;河南人,同比上升25.7%;江苏人,同比上升18.5%。

与总体刑事犯罪案件数量同比下降的态势相反,网络犯罪数量逆势上升,全年共起诉人,同比上升47.9%,占起诉总数的9%,同比增加3.7个百分点。这也充分说明,随着电信网络技术迅猛发展,网络空间与现实生活的距离在逐步缩小,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人们对电信网络的依赖程度进一步加深,相关犯罪数量也大量增加。

记者: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还承担着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职能,这方面有哪些数据跟我们分享?

申国君:保障刑事诉讼公平公正,让有罪者受到追究、让无辜者得到保护、让违法行为得以纠正,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在过去一年里,随着检察派驻监督工作的不断推进,以及“侦查监督平台”全面部署上线运行,“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监督理念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落实,全国检察机关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监督方面的数据发生着积极变化。一是紧盯有案不立、有罪未究,督促侦查机关立案件,同比上升34%;严防不当立案、越权管辖,督促撤案件,同比上升58.4%。二是对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侦查活动违法行为监督纠正件,同比上升7.3%。三是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件,同比上升7.2%。四是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监督纠正件,同比上升32.4%。

记者: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已有两年多了,这方面的办案数据有什么变化,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

申国君:自年10月26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立以来,检察机关经历了从不敢适用、不会适用,到该用尽用、规范适用的过程,努力发挥该制度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有关办案数据呈良好发展态势。一是适用比例大幅提高,且稳定在高位。年,全国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86.8%,同比增加37.5个百分点,除2月份受疫情影响适用比例较低外,其他月份均保持在80%以上。二是确定刑量刑建议占比、法院采纳率双提升,量刑精准度稳步提高。法院一审宣判的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人,占提出总数的73.5%,同比增加36.7个百分点;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人,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4.9%,同比增加10个百分点;采纳确定刑量刑建议人,占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数的96.3%,同比增加10.7个百分点。三是上诉率远低于未适用案件,在促进被告人认罪服法上作用明显。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被告人提出上诉人,上诉率4.2%,较同期未适用认罪认罚案件低21.7个百分点。

记者:我们知道,“案-件比”概念已经提出一年多了,办案数据上有哪些变化?

申国君:“案-件比”以人民群众的司法感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衡量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进而影响办案的实际效果,属于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核心指标,起统领作用。这一概念于初在检察机关提出,年正式向社会推出,被各界形象地比喻为“司法办案质效的GDP”。张军检察长在年10月份召开的第二届“新时代检察工作论坛”上,对“案-件比”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应该说,自“案-件比”提出以来,检察机关将优化降低“案-件比”作为推动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一项重要抓手,年全国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的“案-件比”为1∶1.43,“件”比年减少了0.44个点,相当于减少了41.2万余个“程序性”的“件”。

同时,在“案-件比”指标的引领下,多个反映办案质效的数据都出现积极变化。审查起诉效率方面,全年审结一审公诉案件人,审结率88.3%,同比增加2个百分点。不捕、不诉质量方面,对检察机关的不批捕决定公安机关提出复议复核人,同比下降51%,占不捕人数的2.1%,同比减少1.1个百分点;对不起诉决定提出复议复核人,同比下降13.2%,占不起诉人数的1.4%,同比减少0.7个百分点。法院生效刑事裁判方面,无罪和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占0.04%,同比减少0.01个百分点;免予刑事处罚的占0.7%,同比减少0.6个百分点。

记者:近期热播的《巡回检察组》让人们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有了更多的了解,今年这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如何,在办案数据上有哪些变化?

申国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不仅具有刑事执行监督职责,而且承担着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14类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职能。一年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各级检察机关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从主要业务数据看相关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在刑事执行监督方面,进一步深化监狱巡回检察,最高检于年7月底部署开展了省内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工作,组织各地检察机关对个监狱开展交叉巡回检察;9月中下旬,又成立了4个督导组赴江苏等8个省份督导交叉巡回检察工作;10月底,首次部署开展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工作,对陕西省宝鸡监狱、广东省从化监狱、湖南省坪塘监狱开展跨省交叉巡回检察,发现并纠正一批违规违法问题,取得了较好效果。年,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人,同比上升30.2%;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件,同比上升15.3%。

在侦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方面,各级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纪委监委的沟通协调,积极构建一体化办案机制,采取专题视频调度督导、加强重点案件办理、线索研判等多种举措,推动立案侦查数量稳步提升。检察机关全年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件人,同比分别上升58.2%、63.1%。其中,县处级以上98人,同比上升55.6%。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办案数据有什么体现?

申国君: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这是推进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根本遵循,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在加强学习民法典的同时,不断加大对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件,同比上升31.6%;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和调解书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共4件,同比上升13.9%。

在全面履职的同时,突出整治民事虚假诉讼案件。虚假诉讼就是打假官司,往往是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的情形。虚假诉讼对民事公平原则损害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全年共监督虚假诉讼案件件,同比上升27.9%。其中,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案件中涉及虚假诉讼件,同比上升0.6%,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件,同比上升29.3%,主要集中在借款合同纠纷方面;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件,同比上升44%;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件,同比上升71.1%。

记者:行政检察工作有什么新进展,给我们介绍一下。

申国君:张军检察长曾经提出,在整个诉讼监督工作中,行政诉讼监督是“弱项中的弱项”“短板中的短板”。无论是理念还是实践,包括重视、投入程度,相比其他检察业务都有明显差距。年底内设机构改革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在行政诉讼监督方面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以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以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为抓手,推动各项工作创新发展。特别是近一年来,随着各地检察机关机构改革的落地,行政检察力量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逐步显现。一方面案件数量稳步提升,全年共受理行政裁判监督案件件,同比上升15%;受理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件,是年的2.1倍;受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件,是年的2.1倍。另一方面,最高检于年10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聚焦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一竿子插到底解决行政争议问题。截至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已化解行政争议4件。

记者: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以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这方面办案数据有什么突出变化?

申国君:公益诉讼从年7月开展试点,到年6月法律修改,再到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检察机关始终以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更高水平、更丰富内涵的需求为导向,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积极拓展办案领域,持续跟进办案效果,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道路。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件,同比上升19.2%;开展诉前程序件,同比上升20.4%;提起诉讼件,同比上升67.6%。

从涉案领域上看,最高检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会议精神,并于年9月18日印发了《关于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指导意见》,对各级检察机关拓展办理新领域案件进行规范和引导,新领域办案数量上升明显。全年共立案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新领域案件件,是年的3.4倍。

记者: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社会的痛点之一,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有哪些突出特点,请给我们介绍一下。

申国君:全国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年,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变化趋势与普通刑事犯罪基本一致,呈下降趋势。全年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批捕人,同比下降27.3%;起诉人,同比下降23.2%。未成年人犯罪的罪名比较集中,年起诉案件中,盗窃罪人,占20.5%;强奸罪人,占12.9%;聚众斗殴罪人,占12.3%;抢劫罪人,占11.8%;寻衅滋事罪人,占10.9%,5罪合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8.4%。

记者:“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是检察信访工作的一大亮点,请给我们介绍下这方面的情况。

申国君:检察机关建立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是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信访制度”“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会议精神,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的具体举措。年,全国检察机关新收到的信访案均做到了7日内“应回尽回”“能回尽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为99.8%。

这项工作的逐步落实,也带来信访结构的变化尤其是重复信访数量的下降。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件,同比下降4.3%。在接收的信访案件中,重复信访件,同比下降13.8%,占信访总量的27.3%,同比减少3.1个百分点。

记者:我们知道,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能否给我们分享下这方面的情况?

申国君:检察建议是新时代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之一,在推动有关部门堵塞漏洞、整章建制、消除隐患,促进司法公正、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相比提出抗诉、发纠正违法通知书等诉讼监督方式,检察建议更容易让监督对象接受和认可,更符合检察机关“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继年10月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后,最高检又针对民事公告送达不规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窨井盖管理、民事虚假诉讼等问题先后制发了二号、三号、四号、五号检察建议,积极为社会综合治理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在最高检的带动引领下,各级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数量明显增多,全年共制发各类检察建议件,同比上升27.4%。其中,刑事类检察建议件,同比上升5.8%;民事类检察建议件,同比上升62.4%;行政类检察建议件,同比上升43.9%;公益诉讼类检察建议件,同比上升15%;其他检察建议件。

(本报北京3月8日电)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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