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街头大家都看到过飞驰而过的电动自行车,有市民提出疑问,电动自行车到底能不能上路?事实上,广州市年就发布通告在广州行政区域内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不过,即使“禁电”多年,一些市民仍驾驶电动车上路,他们对电动自行车是否超标并不清楚。而对于一些销售商家来说,他们同样说不清楚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尤其是超标电动自行车造成的火灾、交通事故频生,治理面临着刻不容缓的形势。
据南都记者了解,近年来,包括广东省在内的多地均出台了地方法规条例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整治,多地要求针对电动自行车建立产品目录,从源头治理超标电动自行车。
广州年起
已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
年11月,广州市发布《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该通告明确,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含从化市(现为“从化区”)和增城市(现为“增城区”))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有效期为5年。
年和年,在通告有效期满后,广州市均发布新通告,继续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实施不准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上路行驶的政策。
去年9月1日,《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正式实施。《规定》第十一条明确,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区域内,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超标电动自行车
参照机动车管理标准
那么,目前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会面临什么法律责任?根据《规定》,未遵守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车辆。当事人在30日内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还车辆。
有市民或会提出这样的疑问:自己驾驶电动车遇交警查车,在愿意接受罚款情况下,为何交警会暂扣其电动车呢?
去年10月12日,就有市民通过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提出了上述的疑问。广州市政府给予了回复:“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标准(这是旧国标,新国标将于明年4月15日实施)……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W。而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如不具有人力骑行功能,或者最高车速大于20km/h、整车质量(重量)大于40kg、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大于W,则是机动车(摩托车),不再属于非机动车范畴。对于超过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参照机动车管理标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按照上述回复,若市民驾驶超过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参照机动车管理标准,该市民可能涉嫌无牌无证驾驶。而对于无牌无证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并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而根据《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禁止拼装、非法加装和改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处罚为:驾驶拼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依法销毁;驾驶非法加装和改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对驾驶人处50元罚款。当事人在30日内前来接受处理并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还车辆,车辆有非法加装装置的,应当拆除。
多地建产品目录
进入目录方可销售
近年来,相关部门也意识到超标电动车的问题,强调抓源头治理,多地纷纷建立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规定只有进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才能销售。
年9月,《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发布。该办法规定,广东省实行电动自行车准予登记上牌目录公告制度,进入目录的产品方可登记上牌和上道路行驶,省内和进入广东省销售的省外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可申请进入目录。
该办法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目录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办理登记,对实际产品与目录公布的外形及各项参数不符的,一律不予登记;要求各目录管理部门加强产品一致性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生产企业、销售单位和产品应立即要求停止生产、销售和登记,确保生产、销售和登记的产品一致。
在广东省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