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元提高到每人每月元,增长3.7%。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5倍同步提高到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所在区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市本级特困人员以及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花都区、从化区、增城区的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元;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的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不低于每人每月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分别为元、元、元、元。全市孤儿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元提高到每人每月元。成年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基本饮食标准从每人每月元提高到每人每月元,未成年受助人员基本饮食标准从每人每月元提高到每人每月元。(记者苏赞通讯员廖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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