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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在从化卖烟花爆竹年度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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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我局制订了《从化区01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行*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从化区应急管理局


  00年1月日

(联系人:陈燕清、谢丽霞,联系)

从化区01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行*许可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01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和执*为民,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扎实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


  二、总体目标


  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加强对烟花爆竹市场的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进一步完善运输、销售、储存等环节安全管理规章和运行机制,落实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经营主体责任,确保经营安全。


  三、职责分工


  (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参加安全培训;负责零售网点申请资料和现场安全条件审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零售经营单位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二)各镇(街):广泛宣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策要求,加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等标准的宣传和实施,为辖区内拟申请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网点做好相关*策解读、安全条件初审等服务工作,初步核实零售经营点申请资料的齐全性、真实性、准确性以及现场安全条件的符合性;负责组织辖区内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参加烟花爆竹安全培训班;配合专家组开展现场核查工作。


  (三)经营网点:严格按布点安全要求做好选点工作;提供办证需要的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所有从业人员参加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的安全培训班,并经统一考核合格。


  四、申办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即日起至00年1月5日,申请人向区应急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资料无涂改,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编号不需填写,封面加盖零售点公章);


  .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周边米范围内主要建筑物的平面示意图以及前、后、左、右四张照片,照片用A4纸彩色打印);


  3.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购销管理制度、存放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事故报告管理制度、搬运操作规程);


  4.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销售人员岗位责任制);


  5.应急救援器材清单及安全警示标志清单(安全警示标志至少包括:禁止烟火、易燃易爆、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6.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7.供货合同;


  8.零售点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核验后退回);


  9.委托书(非经营店主要负责人办理时需提供)。


  (二)现场核查:1月9日前,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申请的零售点进行现场安全条件核查并提出整改意见。现场安全条件核查通过的零售点数量达到区域布点规划限定额度的,该区域余下的申请零售点不再开展现场安全条件核查及后续相关许可工作。


  (三)培训与考核:1月30日至1月31日,区应急管理局组织通过了现场安全条件核查的申请点的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考核(时间共两日);主要负责人及销售人员均考核合格的申请商户向区应急管理局补充提交现场安全条件核查提出的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含图片),要求材料一式一份,资料无涂改,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未提出整改意见的,则无需提交。


  五、许可费用和许可有效期


  (一)本许可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零售点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


  (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递交申请材料,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五、办理及查询方式


  (一)办理地点:广州市从化区*务服务中心4楼窗口(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18号4楼窗口);


  (二)申请、提交资料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查询及表格下载方式:登录“广东省*务服务网”,选择广州市--从化区--从化区应急管理局--行*许可--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核发”查询、下载(
  (四)00-;


  投诉00-、。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此次行*许可工作,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要紧紧围绕“确保安全”这个核心,合理布建,在方便群众的同时,必须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二)严格把关。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依法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严把安全准入关;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在与零售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前,也要对零售单位现场进行勘察,确保零售单位符合安全经营条件;现场审查时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依法核发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许可,确保零售网点能符合安全经营的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并在烟花爆竹等相关行业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要求,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应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附件:1.从化区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布点规划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附件1

从化区00年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

序号

镇街

规划布点数(家)

经营方式

经营品种

1

街口街

0

专店

爆竹类[C]

烟花类[C][D]

江埔街

6

3

城郊街

1

4

太平镇

10

5

温泉镇

4

6

良口镇

5

7

吕田镇

5

8

鳌头镇

8

总数

50


  备注:根据《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自01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有关要求,该规定施行后,由区人民*府划定禁放区域,以上布点烟花爆竹零售店若设置于区人民*府划定的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内的,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我局将依法收回已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予以注销。同时,结合便民、合理原则,在不超最高设置要求的前提下,将注销的布点数量划到其他镇街进行合理调整,对符合条件者,予以补充许可发证。


  附件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

安监总厅管三〔〕97号

年11月4日


  一、选址与布局


  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应布置在*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应布置在地下室、桥下及涵洞、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


  4.当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置在两层建筑物内时,其正上方不应有人员活动场所,上下层之间不应有楼梯和洞口。


  5.当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毗邻其他建筑物时,其毗邻墙体应为不燃材料墙体,且不应有门窗和洞口。


  6.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内部应将产品堆放区和销售柜台分区布置,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7.严禁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作为其他经营场所和生活场所的人员进出入通道。


  8.专柜销售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相对独立,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不应通过烟花爆竹销售场所。


  9.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醒目位置应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0.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醒目位置设置禁止烟火等安全警示标识。


  二、建筑物结构


  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采用搭棚形式设置时,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建。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毫米的密实砖墙,或者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其他密实墙。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安全疏散门宜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采用其他形式的门时,应符合消防安全疏散要求。


  4.顾客进出的门洞宽不应小于1.5米,搬运产品进出的门洞宽不宜小于1.米。


  三、电气与消防


  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上空禁止1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线路跨越。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禁止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电气线路应穿钢管敷设。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采用非防爆型电器时,电器应与产品保持不小于1.米的水平投影距离。


  4.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内严禁有明火,不应有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通过。


  5.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禁止采用产生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采暖宜选用水暖,且产品与采暖设备的距离应不小于30厘米。


  6.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配备至少两具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灭火器放置位置应便于取用。

附件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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