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张林霞11月27日,潘伟明成为被执行人,案号为()闽02执号,执行标的为元,立案日期为-11-24,执行法院为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案由系民间借贷纠纷,所属案件为路达(厦门)工业有限公司与天津钱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潘伟明,福州钱隆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
据悉,潘伟明,年出生于广东省从化市,年辞去从化市镇长公职,创建了广州云星集团,年,进驻福州,创办了福晟集团。现任福晟集团董事长、总裁。
另悉,天津钱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05-04,法定代表人为刘飞,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服务等。公司大股东为福建福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51%,福建福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持股%,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大股东为广州钱隆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1%,广州钱隆投资有限公司大股东为广州福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5.00%,广州福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由福晟集团有限公司持股%,福晟集团有限公司由潘伟明、陈伟红分别持股90%、10%。
据企查查显示,天津钱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及司法案件起,作为被告的起;共个风险关系对象;共条裁判文书,案件总金额.19万元;共23条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总金额.65万元;共98条被限制高消费信息。
福州钱隆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0-24,法定代表人为崔兆仁,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由福州昭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嘉泽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股51%、49%,福州昭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由崔兆仁、林锦星分别持股51%、49%。福州嘉泽投资有限公司由福建福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股51%、49%。
福州钱隆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及司法案件7起;共2个风险关系对象;共2条裁判文书;共1条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总金额.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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